在非洲建希望小学不是错,想做“仁二代”也不是错;挂靠公募基金会,却采取私募的形式来运作,在治理结构及信息披露等关键问题上打擦边球,僭越法律界限,这是错。
官办慈善机构不断被舆论质疑,团中央背景的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“卢美美”继红十字会“郭美美事件”后再度被扒出。两个“美美”惹来一身口水,原因何在?
“卢美美”本命卢星宇,年方24。与郭美美自称想象中的“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”职位不同,卢星宇正担任“中非希望工程”执行主席兼秘书长、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秘书长,实实在在参与管理数亿元项目。
她引来质疑,表面上,一为其“富二代”身份,二为其年龄,三为其所参与项目,其实是要在非洲援建希望小学。在北京官方抬高门槛,掀起新一轮打工子弟小学关停潮之际,“非洲希望小学”项目显得尤为触目。
不过,具体对于中非希望工程项目,需要一分为二来观察。企业有意愿在非洲援建一些希望小学,只要符合捐赠人意愿,这本身不是一件坏事,并无不可。而卢星宇本人,只要是通过正当、合法的程序来参与慈善项目,能够胜任工作,那么年龄和家庭背景也不是她的过错。
目前中非希望工程项目的设置背景和具体的细节尚不完全明朗。就已知信息来看,其实这类项目也完全可以通过私募基金会来运作。而青基会方面,也声称项目为企业与其合作的一个专项基金,资金由合作方即华商协会向企业定向劝募,并无公募的打算。
然而,如果通过私募基金会来运作,无论从程序上、操作上的难度,或者从项目的知名度等方面考虑,非洲希望工程项目远不如直接与青基会合作来得方便。
问题在于,青基会本身是一个知名度颇高的公募基金会,其披露和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和私募基金会有不小的区别。例如,在人事安排上,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规定,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,允许相互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存在,总数须控制在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一以内,而公募基金会中,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。
在信息披露上,公募基金会也要承担更多义务,如组织募捐活动,无论是活动前、活动中,还是活动后都要专门披露募款情况,包括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,募捐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情况等;而私募基金会由于无须向公众募款,则没有这方面的披露义务,底线是向监管部门和捐赠人负责。
对照上述标准,在硬币的另一面,该项目挂靠公募基金会,却采取私募的形式来运作,无论是治理结构还是信息披露等关键点,则颇有越界之意。除了卢星宇与其父在项目当中的亲属关系外,无论是中非希望工程,还是中国青基会,都没有公布项目的财务报告。从该项目的运作模式来看,是一种既享受公募基金会的便利,又不用承担公募基金会的义务的“打擦边球”式的选择,也不由不让人联想到项目或有不能见光之处。
既然利用公募基金会的品牌和资源来运作慈善项目,非洲希望小学项目也应该符合公募基金会的披露和监督要求,严格执行,让公众信服。
就比如此次非洲希望小学项目,青基会方面还要提取10%的管理费,亦引发舆论批评。其实按照国际惯例,慈善机构提取一定管理费用合情合理,项目规模越大,需要的管理费用自然也越多。但在目前缺乏透明度,缺乏有效监管的体制下,公众对于青基会在非洲希望小学项目提取法规限额内的10%费用感到难以接受亦在情理之中。可滋对比的是,香港乐施会在大陆项目的行政管理费用,即控制在3%以下,远低于大陆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所规定10%的标准。
事实上,网友之所以一而再、再而三地质疑中国慈善事业,尤其是官办慈善,其实源于此种慈善模式深层制度缺陷,比如缺乏透明度、缺乏监督、资金使用低效、甚至可能藏污纳垢,虽取之于民,但却没有可靠机制保障善款用之于民。若长此以往,不进行根本性的反思和调整,会伤害民众信心,会损伤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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